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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記者宋傑報道 昨天,有媒體報道稱青浦一公租房性質的房產涉嫌對外銷售。對此,青浦區房管局組織相關部門於當天下午到現場踏看,並詢問當事人,當事人否認該樓盤在銷售。青浦區將進一步關註跟蹤此事。
  記者瞭解到,相關房產即徐涇鎮外來人口居住中心,其建設單位是陸家角村民委員會。該村委員會於2004年8月3日領取了房地產權證,用地面積26889平方米,用地性質“集體建設用地”,用途“公益”。2009年12月28日經立項批准建設徐涇鎮外來人員居住中心,2011年7月開建,建築面積43884平方米,共7幢。該項目於2011年10月經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認定為單位租賃房。
  根據相關規定,農村租賃住房定向於來滬務工人員等租住,只租不售,不得轉讓,不得分割銷售和以租代售,不得抵押。房地產登記按《上海市單位租賃房房地產登記規定(試行)》實施,在產權附記欄內註記“農村租賃住房”。只發大產證,不得分割辦理小產證。
  (原標題:公租房被指外售青浦區繼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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