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5日電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承擔著國家賦予的屯墾戍邊職責,實行黨政軍企合一體制,是在自己所轄墾區內,依照國家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法律、法規,自行管理內部行政、司法事務,在國家實行計劃單列的特殊社會組織,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雙重領導。
  截至2013年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轄14個師,176個團,轄區面積7.06萬平方公里,耕地1244.77千公頃,總人口270.14萬,占新疆總人口的11.9%。5日國務院新聞辦發表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歷史與發展》白皮書形容:兵團的“屯墾”,以現代農業開發為基礎,同時大力發展第二、第三產業,著重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新疆的社會進步與民族團結;兵團的“戍邊”,一方面守衛國家邊防,另一方面維護國家統一和新疆社會穩定,防範和打擊恐怖勢力的犯罪破壞活動。
  屯墾戍邊是中國幾千年開發和保衛邊疆的歷史遺產。中央政府在西域新疆大規模屯墾戍邊始於2000多年前的西漢,以後歷代沿襲。
  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後,次年1月,駐新疆人民解放軍將主要力量投入到生產建設中,當年實現糧食大部分自給、食油蔬菜全部自給。1953年,新疆軍區將所屬部隊整編為國防部隊和生產部隊,同時興辦工業、交通、建築、商業企業和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事業單位,為組建生產建設兵團奠定了基礎。
  1954年,中央政府決定在新疆成立生產建設兵團,命令駐新疆人民解放軍第二、第六軍大部,第五軍大部,第二十二兵團全部,集體就地轉業,脫離國防部隊序列,組建“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軍區生產建設兵團”,其使命是勞武結合、屯墾戍邊。兵團由此開始正規化國營農牧團場的建設,由原軍隊自給性生產轉為企業化生產,並正式納入國家計劃。
  1962年,新疆伊犁、塔城地區先後發生了邊民越境事件。根據部署,兵團調遣了1.7萬餘名幹部、職工奔赴當地維護社會治安,施行代耕、代牧、代管,並迅速在新疆伊犁、塔城、阿勒泰、哈密地區和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等長達2000多公里的邊境沿線建立了縱深10公里到30公里的邊境團場帶。這對於穩定新疆、維護國家邊防安全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改善了國家西北邊防的戰略態勢。
  “文化大革命”(1966-1976年)期間,兵團屯墾戍邊事業受到嚴重破壞。1975年3月,兵團建制被撤銷,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墾總局,主管國營農牧團場的業務工作。1981年12月,中央政府決定恢復兵團建制,名稱也改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兵團開始了二次創業。30多年時間里,兵團對國有農場進行了大包乾責任制、興辦職工家庭農場、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發展多種經濟成分等方面的改革,興辦工業,建設城鎮,兵團的屯墾戍邊事業不斷邁向新的階段。
  60年來,兵團以屯墾戍邊為使命,遵循“不與民爭利”的原則,在天山南北的戈壁荒漠和人煙稀少、環境惡劣的邊境沿線,開荒造田,建成了一個個農牧團場,逐步建立起涵蓋食品加工、輕工紡織、鋼鐵、煤炭、建材、電力、化工、機械等門類的工業體系,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各項社會事業取得長足發展。(完)  (原標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轄14個師 總人口270.1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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