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中國江蘇網10月20日訊(記者 許特達)今天上午,南京市政府召開新聞通氣會,就即將實施的《南京市人才落戶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作了簡要說明。記者從會上瞭解到,《實施意見》按照應屆、往屆、自主創業和留學回國這幾種類型對人才落戶進行了調整,總的標準是放寬人才落戶限制,為各類人才落戶南京開綠燈。
  就應屆畢業生來說,《實施意見》將原先“統一在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落戶,保留戶籍兩年”的規定,改為“待落實工作單位或有合法穩定住所後,將戶口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或合法穩定住所”,取消保留戶籍年限的規定。這也就是說,在南京高校畢業的應屆生,不必擔心兩年內找不到工作,戶籍就要被強行遷回原籍,可以更加安心的在南京生活。同時,《實施意見》增加了海外留人員的先落戶後就業政策。
  《實施意見》對往屆畢業生的對戶籍準入制度也做了大的修改。記者瞭解到,2004年出台的南京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籠統的規定了“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在本市工作滿二年、繳納社保滿二年可以落戶。”新規定提高了學歷層次,分開了學歷檔次,規定了中專、大專、本科、研究生四個檔次的戶籍準入標準。如“本科學歷畢業生在本市工作滿一年”、“研究生學歷畢業生在本市找到工作”即可落戶,當然,對居住證以及社保繳納年限的要求不變。同時,落戶地點除允許其本人在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單位集體戶外,增加了可在各級人才服務中心落戶。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創新性的增加了創業人才落戶的規定。自主創業的畢業生落戶問題是以前人才落戶政策的空白,為此,《實施意見》規定:符合本市大學生創業計劃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具有完稅憑證、且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的,允許其本人在本市落戶。
  新政更加註重高層次人才的落戶保障。在寧海外留學人員將分層次落戶。對持有《南京人才居住證》A證人員,參照在本市自主創辦企業的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的落戶政策,允許本人落戶。同時,對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持有《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在本市就業或創業人員和持有《南京人才居住證》B證人員,允許本人、配合和未成年子女落戶。
  作為南京人才落戶的一項重要舉措,“積分落戶”政策也受到極大關註。記者從會上也獲悉,“積分落戶”政策主要是引導長期在南京工作、為南京的發展作出貢獻的外來人口在南京落戶,這既由利於政府的管理,又能讓這些外來人口享受政府的公共服務。目前,“積分落戶”政策正在積極推進中,有待市政府上會通過後執行。  (原標題:南京出台人才落戶新政 取消未就業畢業生戶籍保留年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w48mwk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